发布时间:2023-03-10 | 发布者: | 点击次数:0次 |
永安华府项目建设用地(地块编码:6101293010035)位于西安高新区中央创新区规划十六路以北,纬三十路以南,经二十二路以西,经二十六路以东,调查地块面积69220.10m2(103.830亩),地块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08.82341°,北纬34.15029°。根据《关于永安华府项目地块信息核实表》,项目地块变更前用途为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项目地块经陕政土批〔2015〕430号、陕政土批〔2016〕409号、陕政土批〔2016〕384号和市国土字〔2016〕第223号、市国土字〔2017〕第398号、第397号文件批准,依法征收为国有。经市资源字〔2022〕第147号文件批准,市人民政府同意将高新区69220.10m2(103.830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挂牌方式出让,用途为住宅。2022年06月01日,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分局将项目地块出让给西安天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居住用地,2022年08月11日,西安天地源皓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项目名称“永安华府项目”,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2022年09月06日,西安天地源皓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该地块不动产权证书,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2022年10月09日,西安天地源皓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2年7月永安华府项目开始施工建设,调查期间项目地块内11#、19#和21#楼主体结构正在施工,10#、20#楼正在进行地下垫层基础结构施工,其他区域正在进行基坑平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此外,根据《关于全面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环境准入管理的通知》(陕环函〔2021〕123号)规定,已实际开发利用的地块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现状调查。本项目地块用途由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城镇住宅用地(用地代码:0701)属于居住用地,因此本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权人西安天地源皓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西安高科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三级子公司。2022年10月26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下发《关于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函》,要求西安高科集团有限公司尽快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为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令要求,土地使用权人西安天地源皓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该项工作。2022年11月04日,西安天地源皓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西安圆方环境卫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对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技术人员于2022年11月24日~2023年01月18日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工作,根据收集到的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及潜在污染识别,项目地块内历史上涉及东祝村砖厂、石灰粉堆场、养猪场、木器厂及西安金鹏机械加工厂的生产经营活动,东侧相邻地块(地下水上游方向)历史上涉及长安区奶牛场经营活动,可能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因此,根据技术规范要求本地块需要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国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相关技术规范于2023年01月19日编制完成了《永安华府项目建设用地(地块编码:6101293010035)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方案》,本次调查工作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在地块内共设置7个土壤监测点位,在地块东北侧390m处设置1个土壤对照点;2023年02月02日~05日,进行了土壤现场钻探采样工作,现场钻探过程中地块范围内15m未见地下水;2023年02月06日~2023年02月21日,实验室进行检测分析;2023年3月7日,参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编制完成了《永安华府项目建设用地(地块编码:6101293010035)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1960年以前,项目地块为东祝村、杨家湾村和侧坡村农用地;1960~1985年,地块内东北部为东祝村砖厂,其余为农用地;1985~2000年,东祝村砖厂停产拆除,地块内变为农用地;2000年,地块东北部为石灰粉堆场,中部偏东新建一小型养猪场;2003年,地块东部新建一鱼塘;2005年,地块西部新建西安市金鹏机械加工厂;2009年,地块东部新建一木器厂;2010年,地块东北部石灰粉堆场停止经营,变更为塔吊设备堆放场地;2011年,地块中部偏西新建一石灰粉堆场;2019年,地块内建筑拆除;2019年~2022年7月,地块为待开发地块;2022年7月~至今,永安华府项目开工建设。
(1)布设依据
²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
²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
²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
²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保部2017年第72号文);
(2)布设原则
² 初步调查阶段,地块面积>5000m2,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6个;
² 根据污染识别,优先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布设地块内土壤监测点位;
² 一般在地块外部区域设置土壤对照监测点位。对照监测点位尽量选择在一定时间内未经外界扰动的裸露土壤,采集表层土壤。
(1)地块内土壤监测点位布置
根据对地块历史和现状情况的了解,地块内历史用途养猪场、西安市金鹏机械加工厂、石灰粉堆场、木器厂、东祝村砖厂、地块外东侧为长安区奶牛场,故本项目地块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进行点位布设。根据第一阶段调查识别出的疑似污染区域,同时结合地块内其他建筑的分布情况,在相应区域进行了点位布设,在本地块内土壤共布设7个土壤监测点,分别为:T01位于地块东南部,地下水上游方向,T02位于养猪场化粪池处,T03位于石灰粉堆场,T04位于西安市金鹏机械加工厂生产区,T05位于西安市金鹏机械加工厂危废间,T06位于东祝村砖厂、石灰粉堆场,T07位于木器厂生产车间。
(2)地下水监测点位布置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 要求,地下水监测点位应沿地下水流向布设,在地下水流向上游、地下水可能污染较严重区域和地下水流向下游分别布设监测点位。区域地下水流向为东南-西北,因此在地块上游(地块东南部)、地块中部(养猪场化粪池处)、地下水下游(地块西北部)各建设1个地下水监测井,共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
(3)对照点监测点位布置
根据地块周边历史影像图及现场踏勘情况可知,距离项目地块东北侧390m处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农用地,未涉及工业生产活动,受人为干扰程度小,故在该处布置1个土壤对照监测点。
根据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得知,地块内中部基本开挖至8m,根据《永安华府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信息产业部电子综合勘察研究院,2022年9月20日),本地块浅部地层以填土、黄土、古土壤、粉质黏土为主,黄土和古土壤主要成分为粉质黏土,渗透性差,污染物不易迁移。根据污染物的迁移途径、结合项目地块地层特性及现场实际情况,初步将T02、T03、T04、T05土壤采样深度范围确定为0~4.0m,且揭穿古土壤层,采至粉质粘土层,T01、T06和T07土壤采样深度范围确定为0~15.0m。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中相关要求,地下水监测井以调查潜水层为主,现场根据地下水水位埋深、含水层厚度及隔水底板情况来确定监测井的深度,且不能穿透浅层地下水底板。监测层位(滤水管段)设置在目标含水层位置。
根据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地块内重金属铬(六价)、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石油烃(C10-C40)均未检出,重金属及无机物(砷、镉、铜、铅、汞、镍)均有检出,但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氟化物未超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0)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锰未超出《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 51/2978-2023)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无需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后续可作为城镇住宅用地建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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