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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咸阳龙飞表面加工有限公司疑似污染地块 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0-05-25 发布者: 点击次数:0次

1 项目背景

咸阳龙飞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0年,于2015年更名为咸阳龙飞表面加工有限公司。本次调查地块位于咸阳市渭城区人民东路1号路南,东至西铁小区,北至人民东路,南临渭城区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西接人民东路,占地面积3.4亩(2292平方米),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8.741412°,北纬34.341859°

根据咸阳市土地利用相关规划,咸阳龙飞表面加工有限公司原厂址的3.4亩(2292平方米)土地用地性质由原来的工业用地拟调整为居住用地。

依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2号)的相关规定,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渭城分局对咸阳龙飞表面加工有限公司下达了疑似污染地块通知书,要求企业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并编制调查报告。

为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及调查评估相关法令的要求,尽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主体责任,该地块的使用权人(咸阳龙飞表面加工有限公司)于20203月委托西安圆方环境卫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对其公司原厂址用地进行地块环境状况初步调查。

2 场地概况

1972年前,调查地块为荒地。19721月经咸阳市革委会生产组批复,调查地块用于咸阳市木材加工厂扩建宿舍、食堂。19986月,咸阳市渭城区企改领导小组将本地块划拨给原西安仪表集团咸阳分厂,并建设新厂房,建成后并未投入生产使用。20004月,经咸阳市渭城区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办领导小组批复,咸阳龙飞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地块成立,于2015年更名为咸阳龙飞表面加工有限公司。该公司自成立并未投入实际生产,地块内办公住宿楼于2015年停用闲置。

本次调查期间,咸阳龙飞表面加工有限公司原厂址内办公住宿楼闲置,厂房内储存有少量泡沫保温箱。地块内工程内容均未拆除。

3 工作

结合地块的历史用地性质及地块内工程内容,本次调查采用随机布点法,在调查地块内共布设3个土壤污染监测点,在地块外部布设1个对照监测点。根据各区域综合利用情况确定,S1S2S3分别采集0.0~0.5m1.5~2.0m两个深度样品进行分析;对照点位采集表层土(0.0~0.5m)进行分析。本次调查在调查地块外部南侧渭河设置两个地表水监测点位,分别在水面下0.5m处采样,监测项目共计23

本次场地土壤调查监测项目包括理化性质、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四大类,共计48项,监测因子既包括该场地的特征污染因子,也满足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的相关要求。

4 监测结果和评价

调查地块所监测的土壤污染物项目中,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7项重金属监测结果中,六价铬均未检出;其余6项均有检出,重金属检出项目的浓度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表水中各监测项目监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限值。

经过本次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可知,本次调查咸阳龙飞表面加工有限公司原厂址3.4亩地块土壤中,各项污染物的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要求,其不属于污染地块。

报告评审结论

2020516日,咸阳龙飞表面加工有限公司在西安市主持召开了《咸阳龙飞表面加工有限公司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技术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咸阳龙飞表面加工有限公司、西安圆方环境卫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及专家共12人,会议由3名专家组成专家组。

与会专家听取了咸阳龙飞表面加工有限公司对该地块情况的介绍和调查单位对调查报告的内容汇报,经过质询和认真讨论,形成技术评审会专家组意见如下:

本项目调查报告编制较规范,报告内容基本完整。场地污染识别方法、监测方法合理、检测结果可靠,调查报告结论总体可信。报告通过。

项目名称:咸阳龙飞表面加工有限公司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

委托单位:咸阳龙飞表面加工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土壤初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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